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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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百废待举,这时的统一战线工作虽然有所恢复,但由于"左"的思想和理论还没有清理,仍干扰着统战工作的开展,致使统战工作呈现徘徊前进的局面。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桎梏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络线、政治络线和组织络线,统一战线沉寂的局面开始得到改观,党中央为统战部摘掉了投降主义、修正主义帽子,解除了各级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的精神枷锁。党中央还十分重视恢复和发扬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使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得到恢复与发展。内蒙古政协以及政府参事室、文史馆也都相继恢复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工作。各级统战部门逐步健全。
  1979年,在间断了十多年后,党中央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批转了《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的文件,对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指出由于十年动乱,伤害了党的同盟者的利益,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工作。落实政策是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使党外人士与党重新建立起合作共事良好关系的关键。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原工商业者政策、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右派摘帽和改正的政策等等,必须下定决心,集中力量,加快进度,狠抓落实。任何不重视落实政策,对人民疾苦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都是错误的。
  内蒙古自治区自1978年开始进行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工作,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战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委统战部,由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1979年,全区统战工作会议上,落实统战政策工作,成为当时统战工作第一位的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在这项工作进行的十多年里,全区数百名统战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干部参加了这项工作。十多年来,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总共为3.54万各族各界爱国人士落实了政策。需在政治上平反的予以恢复名誉彻底平反;需在经济上赔偿损失的予以适当赔偿;对子女受株连影响了升学就业的,拨给招工指标;为文革中致伤致残的,颁发了伤残证,给予适当照顾;去台的亲属在使用上受影响的,适当调整工作;对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牧民在"重划阶级"这被划为牧主、富牧的一律宣布无效;先后为5868名错划为右派的进行了复查改正,落实政策;对12273名原工商业者进行了区分"三小"工作,共区分出11400余人;对49名原国民党将师专员级起义人员和50多名民主党派、工商联、民族宗教上层代表性人物的落实政策遗留问题,逐人逐事的进行复查纠正;全区共有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27377人,其中将师级79人,县团级884人,需要落实政策的有近9000人,到落实政策结束时,已经基本全部落实,并为所有起义投诚人员颁发了起义投诚人员证书;对建国初期错捕、错判、错处理的1000多个案件进行复查纠正。1984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了部分非党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档案,解决了部分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十多年来,全区落实统战政策的人数多达41021人,落实件数达126658件(据1988年统计)。用于落实统战政策的经费总数多达2884万元,共用劳动指标3677个。在落实统战政策中,全区总结和推广了落实政策"三会面"的经验,制定了三级检查验收制度,逐人逐事把政策落实到实处。
  1983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经自治区党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同意,从劳动人事、民政、公安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3个落实政策工作检查组下盟市检查落实政策工作,使盟市基层的同志党对落实政策工作十分重视,起到了宣传贯彻、督促检查的作用;对地方党政领导机关进一步重视和做好落实政策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帮助解决了一?quot;老大难"问题,起到了鼓舞和坚定信心的作用。1985年,内蒙古党委召开了有各盟市委书记、统战部长、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民政、城建局(处)长参加的全区落实统战政策工作会议,分析了全区落实统战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在198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落实统战政策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
  通过落实政策,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了非党人士政治、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弥合了文化大革命及其它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创伤,在港澳台和海外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不少人在听到他们的亲友被落实政策后,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对共产党的感激和信任之情,决心要为祖国的发展和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在1986年12月内蒙古政协和内蒙古党委统战部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各族各界爱国人士为四个现代化做贡献表彰大会上,有13个先进集体和14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
  1979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对党外人士实行的民主合作、安排使用,是我党的一项永远不变的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党外人士四个现代化服务的积极性,一定要贯彻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对党外知识分子一定要量才使用,合理安排,各得其所,坚决克服"清一色"的宗派思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需要选拔安排一些业务上有作用或政治上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协的领导人选,要结合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领导班子的配备,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现在我们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建立在共同建设四个现代化这一崭新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同志式的合作共事关系。对于党外人士,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工作上要放手使用,切实保护他们在主管范围内有职、有权、有责、充分发挥他们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在提职提级、授予职称、调整工资、考核奖励、出国考察等方面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在生活上要关心照顾,采取积极态度改善他们的工资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他们以主要精力从事专业工作,热情地帮助他们做出成绩。
  根据会议精神,1979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代会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外知名人士周北峰当选为政府副主席。据1982年底统计,内蒙古人大正、副主任14人,其中党外2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主席10人,其中党外1人;直属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589人,其中党外14人(有9人是顾问);全区12个盟市共有正、副盟市长102人,其中党外1人;盟市政协正、副主席86人,其中党外32人。这个时期,由于党内"左"的"清一色"的思想还远远没有消除,党内有些同志对安排党外人士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抓得不够深入细致,对老的统战工作对象比较熟悉,而对新的工作对象,特别是党外知识分子则缺乏了解,党外干部后备力量不足,所以一时拿不出比较符合四化条件的党外干部名单,致使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工作进展迟缓。
  根据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要求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方针,也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针。遵照这个方针,内蒙古自治区和许多盟市、旗县的党委都建立了与民主党派及各界党外人士定期协商对话制度,定期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由共产党和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到1996年底,自治区党委已经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达100多次,通过这些形式,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了解自治区的有关情况、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为了使党外人士能够知情出力,内蒙古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担任领导职务和党外人士传达和阅读党内文件的通知》,使党外领导干部能够及时了解党的络线、方针、政策。1983年,中央统战部召开干部座谈会,要求各地要重视起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强调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其前提是必须有党外人士在政府、政府机关内担任领导职务。从此,内蒙古自治区在政府、政府机关中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84年内蒙古党委统战部对自治区直属机关和部分盟市的非党知识分子进行了模底调查,对其中的40多名有专业特长、有一定代表性的党外人士进行了重点考核,从中推荐了16名实职安排的人选。党委在机构改革时,特别注意了非党干部的实职安排工作,任用了一批非党干部担任盟市(厅局)、旗县(处市)的行政领导职务,据统计,在1983-1984年机构改革中,内蒙古自治区共安排党外厅局级领导干部17名,其中直属厅局5名,高等院校5名,盟市2名,文史馆,参事室5名;自治区、盟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党外干部206名;党外副旗县长19名。这是粉碎"四人帮"以来,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的一次突破。1985年,自治区党委第44次常委会要求,力争在近几年内,有较多的党外人士参加各级政权机关和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全区各盟市委和组织、统战部门在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实职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1988年内蒙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下达《关于认真做好选拔配备非党副旗县(市区)长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经请示自治区党委同意,各旗县在贯彻落实农村会议精神,配备科技副旗县长时,要注意安排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的非党人士,以逐步提高旗县政府副职中党委人士的数量。并请各盟市力争在二、三年内使每一个旗县(市区)都能配备一名非党副旗县(市区)长"。但是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党外人士在政府工作中的合作共事,并不是一次安排就能一劳永逸的。这之后,因为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一些党外领导干部 都迫切希望加入共产党等因素,不少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自治区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出现了锐减情况。同时,党内的一些认识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重要意义仍认识不足,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业不很重视,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因此,党外干部入党后,新的党外领导干部得不到及时补充任命。到1989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厅局仅还有1名厅局级党外干部,高等院校2名,文史馆、参事室3名,全区厅局级党外干部减少为6名;党外副旗县长减少为2名;自治区、盟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党外干部减少为108名。怎样加强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推动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工作,成为自治区党委和统战部门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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