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设7个职能处(室),代管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离退休工作机构和机关事务服务机构。
(二)政策理论研究室
负责自治区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综合性研究和统战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统战部门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统战宣传工作;组织统战理论研讨活动,承担统战工作部分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指导自治区统战理论学会的工作;指导统战理论刊物的编辑工作。
(三)一处(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对有关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联系高校、科研等单位的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对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培养、推荐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意见。
(四)二处(民族、宗教工作处)
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三处(港澳台、海外联络处)
负责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来访联络和定居台胞的团结、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三胞"接待及亲属工作,推动同海外的民间交流与合作;协调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有
关团体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台联、黄埔同学会、海外联谊会工作。
(六)四处(干部处)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全区党外干部、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各盟市委管理盟市统战部长,并提出任免意见的意见。负责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
(七)五处(经济处)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自治区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的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职能处室共同组织推动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支边和扶贫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其机构、人员管理由统战部自定。
(九)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设在统战部,为处级,由统战部代管。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了解各部门和各地区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我区与台湾在各个领域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交往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对台宣传和上层联络工作;指导对台经贸的有关工作,联系全区台资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还设有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