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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光彩事业简介

  呼和浩特市响应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的号召,于1994年10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光彩事业工作机构——呼和浩特市光彩事业工作委员会。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光彩事业工作,1995年呼市被列入国家光彩事业试点城市。为全面、有效、深入地实施光彩事业项目,1996年7月组建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光彩事业促进会。

  呼和浩特光彩事业实施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参与下,为呼市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04年上半年,全市共实施光彩事业项目96个,投资总额为35.70亿元,到位资金为14.90亿元;公益捐赠类项目总额为207.48万元;建成光彩小学8所。96个项目中有4个被确定为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光彩事业在实施过程中,安排就业累计1万余人,脱贫人数3000余人。呼和浩特市光彩事业先后获得全区光彩事业组织奖和全国光彩事业组织奖,并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推荐参加了 联合国’98社会扶贫国际研讨会。

  
    光彩事业的由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 问题作为重要任务。

  1994年4月3日刘永好等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发表了“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书,共同倡议开展以扶贫开发为主题、以互惠互利、自觉自愿为原则、以帮助“老、少、边、穷”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对这一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战略部署的新生事物,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 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迅速确定了把光彩事业“办大、办好、办出 成效”的工作方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成立了以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为名誉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为会长的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光彩事业在各地的蓬勃发展。


          光彩精神

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乐善好施;
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光彩事业的主要内容

 
  光彩事业作为一项开发式扶贫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济困行为。它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贯彻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义利兼顾的原则,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其主要内容是: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以项目投资为主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光彩事业作为一项德行并重、义利兼顾的扶贫举措,既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充满感情的道德行为。

            

 



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