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呼和浩特市民族工作职责
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呼市市政府民族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呼市市委统战部作为党委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民族工作的重要职责。在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问题上要建立由统战部负责牵头的协调工作机制。
党对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 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概况
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由36个民族组成的对外开放城市。截止2003年全市212万人口中,少数民族26.72万人,其中:蒙古族20.02万人,回族3.53万人,满族2.56万人,朝鲜族1094人,达斡尔族2704人,鄂伦春族45人,鄂温克族385人,其余为其它少数民族。在2004年开展的《全市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调查》中,我市现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14319人,占全市干部职工总数的18.06%;少数民族一般干部11150人,占全市一般干部总数的16.36%;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6455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