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在给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贺电中指出:曾饱受困难的内蒙占同胞,在你们的领导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与汉族和其它民族亲密团结,为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内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
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运动经历了长期的复杂斗争过程.一直到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经过反复协商,在热河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才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折。这次会议打破了被清王朝、北洋军阀、国民党分割统治的局面,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地位,明确了内蒙古自治运动是平等自治,即在统一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从中国分裂出去实行"独立自治"。形成了蒙古族人民解放运动统一的领导机构。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乌兰浩特举行。选举乌兰夫任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任副主席,博彦满都任临时参议会议长。会议上向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发出致敬电,表达了全体代表心向共产党的意愿。随着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的正式成立,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于7月1日正式成立,乌兰夫同志任书记,奎壁、刘春、克力更、王逸伦等任委员.从此,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有了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机构,这可以说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内蒙古人民彻底解放的根本保证。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为在内蒙古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做出不懈的努力.1949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先后将原属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和原属辽北省的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年底开始,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转年1月,政务院撤销绥远省建制.从1950年到1962年,国家又把原属热河省的6个旗县和原屑甘肃省的1个蒙古自治州和自治旗,原属河北省的商都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地完成了实现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任务.呼和浩特成为自治区首府.1955年7月
1日,中共中央决定撤消于1949年12月13日成立的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当时《人民日报》以《中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为题,发表了社论,热烈赞扬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