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成立于1947年5月2日,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个参事室,为我国参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当时的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厅"。1949年绥远"9.19"和平起义后,绥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于1950年成立。1954年政务院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将原绥远省地方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和绥远省参事机构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
  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00]34号)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组建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挂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2003年自治区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划出,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承担政府调研和参事工作两大职能,调研室内设参事业务处,具体负责参事业务工作。
  自治区政府参事室成立民来,先后任命、聘任了168位政府参事,其中任命制参事144名,聘任制参事24名。现有政府参事19名。其中任命制参事5名,全部是参加绥远“9.19”人员,聘任制参事14名。在这19位政府参事中,有汉族13名,蒙古族4名,满族2名;中共党员5名(全部为聘任制参事),民革党员2名,民盟盟员1名,农工党党员2名,九三学社社员1名,无党派人士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