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组织机构
民革内蒙古区委机关设立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社会服务部(调研部),共4个职能部室(正处级编制)。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秘、行政、机关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施行;民革区委会议的组织、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民革区委对外的联络及民革内部的联系工作;协助民革区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机关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信访、保卫、机要工作;机关人事管理、机关财务、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联系区委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部
负责贯彻本党的组织路线,制定组织工作文件;负责全区民革组织的建立和建设;推荐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人选、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党员培训;总结交流组织工作方面的经验;负责民革党员档案管理;执行组织纪律,受理党务信访,受理反映本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支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革中央组织部的对口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部(联络部)
负责全区民革政治思想宣传工作;负责《内蒙古民革》的编辑发行和《团结报》内蒙古记者站的工作;了解和研究民革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案,并提供学习材料,辅导重点学习内容;开展统战理论研究;收集编撰民革党史资料;负责机关的政治学习。负责广泛宣传学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开展祖统联谊接待,促进两岸交流;加强台情研究搞好对台方面的参政议政;负责联系孙中山研究会和团结书画社的工作;联系区委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民革中央宣传部、联络部对口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服务部(调研部)
负责研究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管理、协调民革全区参政议政工作;充分发挥全党参政议政作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组织参政议政专题调研;负责社情民意的收集和反映;协调、服务民革全区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扶贫;指导民革组织和个人办学工作;开展科技咨询服务;联系协调区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和经济社会服务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民革中央经济社会服务部、调研部的对口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l6名(包括工勤人员两名)。其中,区委驻会副主委1名、秘书长1名(正处级),正副处级职数5名(包括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由行政处负责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