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服务宗旨

  为建立适应新形势下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求的参政党机关,参照中共中央、中共内蒙党委和民革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内设机构不增、人员编制不减;理顺内部关系、调整部门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深化人事改革”的原则、制定民革内蒙古区委机关主要职责:
  一、民革内蒙古区委机关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革中央的指示精神,发挥参谋、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二)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参政党的职能;
  (三)负责全区民革组织的建立和建设,民革党员的发展、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配合中共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民革党员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对象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五)开展促进祖国统一联谊工作;
  (六)负责本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民革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七)推动全区民革组织和民革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八)承办民革内蒙古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