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基本情况——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民建是以工商经济界人士为主组成的民主党派组织。我区民建自治区委员会成立较其它党派晚一些。此前,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已建立组织,并开展了工作。民建包头市委员会。最早叫“民建包头市小组”。1980年民建中央办公厅委派在包头工作的老会员李宝贵同志筹建包头市组织。经民建中央和包头市委的同意,成立“民建包头市筹备小组”,直属民建中央领导。1982年7月,正式改建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会直属包头小组”。李宝贵任组长,李子明为副组长。1983年1月11日,经民建中央批准吸收了首批39名会员。按市三区划分成立了4个学习小组。1983年7月,“中国民主建国会包头市支部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李宝贵任支部主委。1986年12月“中国民主建国会包头市第一次委员大会”召开,会议选举王立瑾为主委,李宝贵、王奇、王康年、王石彤为副主委,会议发展至180多人。
  
 “文革”前,呼市地区有5名民建会员,都是从天津等地随厂转来内蒙古的,1981年,在呼成立了民建呼和浩特中央直属小组。小组定期组织学习,没有发展成员。随着形势发展,在民建中央和中共呼市市委支持帮助下,于1983年5月,组建了民建呼和浩特支部委员会。郝国瑞当选主委,经过几年努力会员发展至77人。1987年2月,民建呼和浩特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8名委员,郝国瑞人主委,李振洪、刘保明任副主委。呼、包两市市委会成立后,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自治区政治、经济建设,为民建自治区委员会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1980年经民建中央批准,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筹备组正式成立。这种先成立基层和地方组织,后建自治区级组织的形式,是内蒙古民建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点。筹备组成立后,遵照民建中央的指示,在积极做好民建内蒙古“一大”准备工作的同时,担负了领导全区民建组织会务工作的任务。在组织发展方面,他们按照本会章程和《纪要》的协商原则,坚持“三个为主”,“素质第一”的原则,使组织发展健康正常进行。从组织发展阶段看民建组织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1983年以前,会员较少,发展会员多为年龄较大的原工商业者;1983年至1988年,吸收了大批从事经济工作的中青年知识分子(约占会员总数的2/3);1989年以后更注重质量,吸收了有影响,在专业上有造诣的成员。经过多年努力,民建组织在为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服务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至1989年底,成立了4个咨询服务机构,参加咨询服务人数292人次,完成咨询项目277人,支援“老、少、边、穷”地区10余个。呼市民建充分利用本会工商经济界技术优势,先后应邀到14个盟市,13个旗、县、区的35个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对糕点、面包、酿造、豆制品、烹调、服装、铸造等生产技术和照相、财会、经营管理等69个项目275个品种进行了咨询服务。使受咨询单位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几年的筹备,1990年11月,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正式成立,陈又遵当选主任委员,周肇璋、冯笠当选副主任委员,刘毓东等19人为委员。1996年11月,民建内蒙古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郝益东当选主委,冯笠、杨仁选、李荣禧当选副主委,丁少辉等24人当选委员。成员发展到5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