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服务宗旨

  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是在民进中央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级知识分子为主,致力于自治区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民主党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二、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科技咨询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自治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开展并做好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和"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
  四、增进与社会各阶层人士的相互了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和协调关系的工作,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全区各级民进组织工作。按照"章程"规定,建立组织,发展会员,推荐干部 健全组织生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区各级民进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会员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七、完成民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