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服务宗旨


  
  中国民主同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是在民盟中央和中共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主要由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从事文化教育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参政党省级组织。按照《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要求开展工作。
  一、民盟内蒙古区委贯彻民盟中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共中央和中共自治区党委有关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合作与交流。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内蒙古自治区服务。
  二、指导民盟全区各级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按照《盟章》规定,发展盟员,建立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指导换届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维护盟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充分调动盟员及所联系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推荐盟员担任从政工作。
  三、指导民盟全区各级组织的思想建设工作。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社会主义道德情操,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服务;进行盟员的思想教育,提高盟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进行对外(社会)宣传工作,开展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理论研究工作,宣传报道各级组织的活动和盟员的先进事迹,编辑出版《内蒙古盟讯》。
  四、指导民盟全区各级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智力支边、扶贫活动;建设好中国民主同盟北方生态园;办好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分院,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更多的人才。以及引进外资、技术、人才的活动,开展对口联系与协商工作 。
  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考察论证,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
  六、完成民盟中央和中共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