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密切联系居住在内蒙古地区的台湾同胞,协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多做贡献;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
第二、关心和协助居住在内蒙古地区的台湾同胞返乡探亲、扫墓、访友、定居和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交流。
第三、发扬台胞爱国的光荣传统,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加强同岛内同胞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尊重台湾岛内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维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积极推动两岸的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交往,协助台湾同胞在内蒙古地区经商、投资、建厂、求学、兴办公益事业和进行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对于前来我区寻祖、探亲、访友、求医、旅游等活动的台湾同胞,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第五、发展同香港、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和社会团体的联谊关系,相互沟通,增进共识。